执法记录仪作为录像、拍照、录音取证设备,可作为公安,交警,法院取证利器
8月10日上午,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民警顾念平、杨春雨在人民北路钢材市场附近对一辆违停且已达报废标准的三轮摩托车进行查纠时,遇到市场门市人员陈某梅(女)阻挠,她坐在车辆上妨碍民警拖移车辆,抢夺民警执法记录仪,并将执勤民警手指抓伤。
微信上,民警执法记录仪gif图还原了现场情景。当天民警巡逻,发现车辆违停上报指挥中心。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后,顾念平、杨春雨两位民警立即带领辅警赶到现场查纠违法行为,在查纠过程中发现北钢材市场西侧出口处一门市门口有一辆乱停的三轮摩托车,车牌号为豫R03W33,经查该车辆属于报废车辆。民警询问现场人员,都不承认是该车驾驶员。当执勤民警要拖移该车辆进一步核实相关信息时,遭到该门市部的人员阻挠,其中一名女子陈某梅坐在车辆上阻碍拖移车辆。在民警执法过程中女子陈某梅拒不配合,阻挠民警拖移车辆,抢夺执法记录仪,将执勤民警手指抓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涉嫌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
当日,陈某梅被依法传唤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交通违法犯罪案件侦办大队,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其行为已经涉嫌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陈某梅因此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提醒大家,公安民警的正常执法活动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公安机关提醒广大人民群众,遇到人民警察正在执法时要积极予以配合,不能阻碍正在执法的警察,更不能以暴力手段抗拒警察的执法,阻碍警察的正常执法活动,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若您认为警察的执法违反法律规定或有过错,可以事后通过正常的途径进行反映或申诉。
在此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尊重配合执法人员取证,做尊法,懂法的好市民